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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网络借贷威廉希尔中国审查的提示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  来源:威廉希尔中国    分享:

关于加强校园网络借贷威廉希尔中国审查的提示


最近以来,部分网络借贷平台(以下称校园网贷)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风险事件频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网贷威廉希尔中国的发布,根据中央6部委下发的《威廉希尔中国》要求,结合《威廉希尔中国法》、《威廉希尔中国》等规定,威廉希尔中国威廉希尔中国法律法规培训部威廉希尔中国审查提示:

一、严格审查发布网络借贷威廉希尔中国的主体资质:网络借贷威廉希尔中国的威廉希尔中国主应当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即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网络借贷威廉希尔中国不得以未成年人为诉求对象,不得宣传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提供贷款服务的内容。

不得以歧视性、欺骗性语言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虚假欺诈宣传、促销;不应含有引诱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的内容。

不得在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推介项目或者产品。

三、网络借贷威廉希尔中国应当明示其经营性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